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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11:43:00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通知要求,市委教工委在首都高校开展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评选活动。我校将组织做好本次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我校可推荐各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做好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工作。(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4:市委教工委关于推荐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我校将从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推荐人选中评选候选人参加市委教工委推荐评选工作。

二、报送材料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报送材料包括:《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1)、《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附件2),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纸质版。(请仔细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和要求进行填写。)

三、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本次道德模范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前期的人员遴选、校内申报。

请于12月11日(周一)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宣传部927房间或908房间,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宣传部张加春办公系统。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加春 68902229,13911555347

哈婧琦 68908530,15010166228

  

  宣传部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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