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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提醒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5:25:00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国税总局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安排,自然人办理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截至目前,我校尚有部分师生员工未办理申报。为保证师生员工充分享受国家财税改革红利,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滞纳金,还请大家予以关注,尽快合规办理。

各院(系)、单位请注意提醒有劳务报酬等收入的学生、聘用的合同制职工,需按规定如期办理申报,务必慎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诉”功能,以免产生不实申诉,影响汇算清缴正常办理及个人纳税信用。前一阶段处置的学生申诉事项,全部为误将“申诉”认为退税渠道而进行的误操作。

如有疑问或问题,可按下述渠道咨询解决:

1.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

2.如对学校薪酬发放、计税数额及个税申报存有疑义,请与财务处薪酬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联系。

    薪酬管理科,联系人:应    明,电话:68902366

    综合管理科,联系人:周海峰,电话:68902635

      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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